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400 - 027 - 1258 |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工商代理代理记账评估审计会计培训财经资讯资讯中心延伸服务联系我们 |
![]() ![]() ![]() ![]()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经资讯 >> 民政部: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专款专用 |
民政部: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专款专用2014-02-28 13:49:10 来源:武汉一站通工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1523次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立国指出,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李立国表示,各级政府筹集、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是巨大的,因此要切实管理使用好社会救助资金,把它用到社会救助对象身上,使社会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也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规定、有要求的。 一是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都是预拨和及时下拨到下级财政,到县以下投入实际的分配使用。 二是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进行所在社区(村居)的公示,保证对象审核、审定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是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交通不便、偏远地方、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才是现金发放。但对现金发放也采取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和监督程序。 四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不流失,使用上避免弊端。 五是《办法》中还规定了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条款,如果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专家在线,点击咨询 李立国同时说明,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的八项救助制度,其中住房救助是实物保障为主,这在住房救助的审核审批、实物分配和资金使用上,也是有制度规范的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的。
相关文章
|
|
首页 关于我们 - 工商代理 - 代理记账 - 评估审计 - 财经资讯 - 资讯中心 - 会计培训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672436456@qq.com - 在线QQ:158058297,776826750,672436456 鄂ICP备09028563号-2 Copyright 2021, 版权所有 www.88393869.com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