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日公布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 专家在线,点击咨询
审计列出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管理绩效等方面的整改结果。其中,对于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能统筹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结余较大等问题,截至2013年10月底,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结余已安排支出。另外,本次审计发现的5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169.85亿元,已整改154.87亿元,占91.18%。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地方债的审计整改结果并不太尽如人意。其中,对于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积极整改;对于挪用378.16亿元债务资金,部分地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35.33亿元;对于271.71亿元债务资金闲置两年以上问题已整改267.73亿元;对于部分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元问题已整改到位9.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