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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2013-07-16 16:02:12 来源:武汉一站通 浏览:2768次
内容提要:【摘要】本文构建了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理论框架。在许多国家,国企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政府作为国企的股东,为什么还要对国企征税,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企业分配利润?本文的观点是,和私营企业类似,国企管理层和股东之间也存在利益分歧,这意味着建立最优的派息政策是有困难的。私营企业用来缓解这种代理问题的常用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国企,而税收正构成了利润强迫分配机制。对国企税收政策的这一解释表明,国企对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敏感的。本文通过中国的实际经验证明国企对税收相当敏感。结论是,一方面,国企税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治理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所得税强迫国企分配利润对国企经济行为亦有影响;对税收敏感的国企管理者会进行游说,以期得到税收优惠,该等行为会扭曲整个税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 对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就成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安排为众所周知。三十多年来,我国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需缴纳所得税,[1] 且目前尚无任何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企可以直接免税。即便是对资金来源于国家强制退休储蓄计划的国家社保基金,也只是基于特殊行政命令对某些投资收益免税。[2] 当我们环顾世界,去了解不同国家如何对公有企业征税时,也会发现对国企征税是一个普遍现象。无论企业所得税率是高还是低,或是经济部门中国企所占比例是大还是小,很多国家至少对其部分国企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北欧四国、德国、法国、奥地利、新西兰、埃及、印度、韩国和新加坡。[3] 但是,对为何要对国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探讨并不多见。 专家在线,点击咨询 实际上,在国际学术界,对国企征税的理论基础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以关于公共财政的假设为前提。按照此观点,由资产公有制带来的收入有别于税收和政府债务筹集的财政力量,是公共财政收入的另一来源。因为来源于公有资产的收入已然归属于政府,所以就没有必要再对这部分收入征收所得税。事实上,公有制的一个有利作用就是可以减少对企业收入征税的必要性,从而降低因税收导致的经济扭曲。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曾对此观点进行深入论述,[5] 最近的一些经济学研究中对此也有所涉及。例如,Roger Gordon、Harry Huizinga和Soren Bo Nielsen曾把生产资料国有制的存在作为一种次优效率安排来解释:[6] 其直观的见解是,即使国企经营的效率确实低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一国的税率高到会对投资决策造成严重扭曲时——私有制的效率会更低。这一理论认为国企的特殊之处在于:国企的低效“并非直接来源于一个经济的税收结构”。[7] 这是因为国企或者不缴所得税,或者缴了也无关紧要。如Gordon教授所述:“对国企来说,[税收]和分红的功能相同,因此最重要的是其支付的金额总数,而不是支付的结构,分红能够调整并抵消任何税率的变化产生的作用”。[8] 这一观点在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国有企业管理》的报告中亦可发现。[9] 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直接矛盾。其认为如果想要实现对国企和私营企业一视同仁,就必须对国有企业征税。这一观点在欧洲影响深远,一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征税与所有制形式无关。[10] 此外,在对《欧盟条约》所规定的“国家援助”(state aid)原则[11] 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政府向公有制企业提供税收补贴。[12] 这一观点在发展中国家也经常听到,也不乏有人承认对于征税问题,国企管理者和政府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分歧。[13] 这种观点的持有者常常熟知国企税收的实际情况,但他们尚未做出论证:只有对国企征收所得税才能使国企和私企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的观点与公共财政理论是否完全一致?[14] 以上状况表明,国企税收问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仍有诸多需要契合之处。本文旨在构建用以分析国企所得税问题理论框架。基于近来关于红利政策和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以及中国对国企征税的实际经验,作者认为,由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确保最优的分红派息政策绝不是无成本的,这一点国企和私企是相类似的。[15] 对私企而言,对这一问题最典型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强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力度,以及给予管理者部分股权。但这种办法不能完全(或根本不能)适用于国企,所以对国企征税可能就成为一种有效的利润分配强制机制。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机制的存在可以或多或少地弥补国企在公司治理上的不足。 专家在线,点击咨询 从派息政策的代理问题角度解释对国企征税的必要性,武汉注册公司意味着在政府和国企管理者眼中,税收和留存利润并不相同,国企管理者对税收的反应与私企类似。这就引发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会扭曲国企的经营决策并带来低效?从我国的实际经验看,作者认为,国企总体上表现为税收敏感,在税收筹划、避税、甚至逃税上投入精力可观。这表明,在提高国企的公司治理、改进派息政策等方面应继续加大研究力度,因为作为一种利润分配的强制手段,对国企征税本身已经产生了低效问题。此外,国企在公司治理上的短板还会对国企税收带来溢出效应,给税收政策的长期稳定实施带来不利的影响。(武汉一站通工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拥有工商注册代理资格及代理记账许可的一家专业工商注册代理、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本着“服务无小事”的原则,以“只为创业者服务” 为运营宗旨,坚持“省时、省心”的核心价值,为中小企业在武汉公司注册成立、变更迁移和财税方面,提供一站式的快速代办各类公司营业执照、个体户执照、变更、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到位、迁移、年检、代理记账、代理报税、账务咨询策划等企业服务。)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提出了为何要对国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阐述了一些相应观点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从国企在制定和执行最优派息政策时存在的困难出发,对这一问题提出新的解释。由于管理者和政府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企业所得税可以强制管理者作出一定的利润分配。第三部分回顾了中国国企征税史,以及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中国国企管理者对所得税敏感度的实际证明。结语部分简述了本文理论在其他税收领域的运用。 专家在线,点击咨询 来源:武汉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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